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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大学教学督导办公室工作职责
2023-05-11 10:52  

喀什大学教学督导办公室工作职责

 

为做好学校教学督导工作,依照《喀什大学机构编制设置方案》和《喀什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特制定教学督导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能与人员组成

教学督导办公室是一个全面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控、评价、督促和反馈职能部门。以督教、督学、督管为宗旨,以检查督促、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反馈整改为工作导向,进一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科学有序的发展。

教学督导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学校专职教学督导员和兼职教学督导员组成。其中专职教学督导员由人事处选配,兼职教学督导员由学校按照《喀什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组织选聘。

教学督导办公室工作职能如下:

1.对校党委的决定、决议以及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决议及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常规质量管理要求和教学督导规章制度。

3.根据教学工作的重点和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做好年度工作经费预算。

4.组织开展教学日常检查和督导,加大实践教学督导评价力度,配合学校教学重点专项工作落实情况。

5.采取督导例会、教师代表、学生信息员座谈会、设立督导信箱、意见箱等多种方式,全面真实收集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每月汇总分析并及时反馈。

6.及时做好听课、视频督查等工作,完成督导信息、工作报告的报送工作和督导工作档案整理工作,每学期中向校党委做一次教学督导情况专题汇报。

7.根据需要参与学校教学类项目评审工作。

8.做好电子督导室的值班、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

9.做好兼职教学督导考核和津贴核定发放等工作。

10.完成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专职教学督导员应承担并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在督导办主任安排下,制定校级督导委员督导方案,组织协调相关事宜。

2.通过电子督导室,开展日常教学环节的检查,发现教风、学风及教学管理的问题,及时向兼职督导各学院及教务处反馈信息。

3.配合教学重点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4.采取督导例会、教师代表、学生信息员座谈会、设立督导信箱、意见箱等多种方式,全面真实收集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每月汇总分析并及时反馈给给教师本人和教学管理部门。

5.对兼职督导反馈的听课意见和建议,以及专职督导巡频时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保送分管领导及教务处,跟踪督查整改情况。

6.完成督导信息、工作报告、总结的报送工作和督导事务资料汇总和整理工作。

7.做好电子督导室的值班、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

8.做好年度工作经费预算。

9.做好兼职教学督导考核和津贴核定发放等工作。

10.完成教学督导办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专职督导员全日制坐班。

(二)兼职教学督导员应承担并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认真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积极开展高等教育研究,了解高等教育发展的动态,树立与时代相适应的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的督导能力和督导水平。

2. 根据学校对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相关要求,在日常听课中,重点督查教师的师德师风。

3.教学督导应围绕学校教学中心工作,深入教学一线,采用听课、调查和座谈等形式,随时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环节等)进行检查和督导,并认真填写《喀什大学督导评教表》。

4.教学督导平均每月随堂听课不得少于12学时(不含电子督导室听课)。严格按照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考察、记录和分析教学状况,及时反馈评价意见。

5.在课堂教学评价时,要突出教育教学的育人功能和课堂教学的质量。

6.随机听课一般应有三名以上教学督导同时参与,进教室听课前,关闭通讯工具。如不能正常工作须向校督导办主任请假。

7.对专业、课程、教学等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提供论证、咨询,为教学管理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

8.对教学单位教师培养,尤其是青年教师的专业化发展进行督导。

9.及时全面了解和反馈学校教风和学风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10.按照相关规定对试卷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环节进行督导和检查;对毕业论文(创作)选题及答辩等环节进行质量监控。

11.检查了解新学期教学计划制定和开学准备工作情况。

12.指导和配合学院做好教学督导工作。

13.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校督导办。

14.按时参加教学督导例会和学期督导工作总结。

15.参与电子督导室教学督查工作,每周不定期到电子督导室听课1-2次。

16.开展工作时按规范要求作好工作记录,在每学期末交校督导办,并由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和进行必要的分析。

三、考核及待遇

专职教学督导员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人事部门组织考核,津贴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人事处确定标准、每月核定报人事处核发。

兼职教学督导员的考核、待遇按照《喀什大学校级教学督导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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