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大学校级教学督导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管理,明确教学督导工作职责,激励督导教师更好地履职尽责,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一)工作内容
依据《喀什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教学督导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1.认真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积极开展高等教育研究,了解高等教育发展的动态,树立与时代相适应的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的督导能力和督导水平。
2.教学督导应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目标积极开展工作,深入教学一线,采取听课、调查和座谈等形式,随时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环节等)进行检查和督导。
3.教学督导平均每月随堂听课不得少于12学时(不含电子督导室听课)。严格按照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考察、记录和分析教学状况,及时反馈评价意见。
4.随机听课一般应有三名以上教学督导同时参与,进教室听课前,关闭通讯工具。如不能正常工作须向教务处请假。
5.对专业、课程、教学等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提供论证、咨询,为教学管理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
6.对教学单位教师培养,尤其是青年教师的专业化发展进行督导。
7.及时全面了解和反馈学校教风、学风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8.按照相关规定对试卷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环节进行督导和检查。
9.检查了解新学期教学计划制定情况和开学准备工作情况。
10.指导和督促学院做好教学督导工作。
11.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书面反馈教务处质评中心。
12.按时参加教学督导例会并提交汇报材料,按期完成学期督导工作总结。
13.参与电子督导室督查及值班工作。
(二)教学督导小组组长职责
1.全面负责督导小组的业务工作。
2.认真做好督导小组的学期工作计划制定、组织安排、任务落实。
3.及时做好本小组督导工作总结。
二、考核办法
1.教学督导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和不称职两个等级。
2.在考核过程中,具备以下条件可以评为称职。
(1)按时参加督导例会,不迟到、早退,没有无故缺勤。
(2)能够履职尽责、圆满完成督导任务,督导效果较好。
3.在考核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1)不能完成听课任务;
(2)无故缺席督导例会两次;
(3)缺交两次督导汇报材料;
(4)发现问题应报告而未报告,被举报的;
三、督导待遇
1.胜任并完成督导任务,按月发放督导津贴,每年按10月计发;
2.教学督导津贴为每月1500元、督导小组组长每月津贴为1800元;督导津贴由基础津贴600元、电子督导值班费300元、标准听课费用600元构成;
3.每学期末对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或出现严重工作失误的,扣除相应的津贴。
4.每学年学校评选2-3名优秀教学督导予以奖励。
四、督导考核
由学校组织专门考核组对教学督导进行考核。